朝阳市双塔区水利部门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更新日期:2026-06-09 信息来源:双塔区水利局 浏览: 次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1.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 1.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是否按照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是否完善水保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
双塔区水利局 | 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调阅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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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防汛抗旱监督检查 | 对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 对河道采砂的行为是否规范及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检查。 | 双塔区水利局 | 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调阅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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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检查 | 1.对企业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取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四款 | 1.取水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2.计量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用水是否超许可、超计划。 |
双塔区水利局 | 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调阅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