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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实现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升级——新版《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在哪儿?
更新日期:2026-08-31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9月1日起,新修订的《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在不少人眼里,垃圾分类可能就是多备几个垃圾桶、扔垃圾前多看一眼。但这部新版条例的背后,实际上是朝阳在生态法治建设上的一次重要升级。

  从修订条例的“动作”上看,这次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围绕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相关法规要求,对本地条例做的一次全面“体检”和“升级”。本次修订保留原条例八章整体体例结构,共计修改28条,重点优化完善四项内容:细化调整部门及基层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各方监管责任;重新界定生活垃圾定义,优化完善厨余垃圾处置方式;更新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禁止性规定,补齐监管短板;清理无上位法依据的条款,规范行政处罚罚则,确保条例合法合规、精准适用,与国家大法“步调一致”,不能出现“下位法抵触上位法”的尴尬。

  此次修订最直接的改变,是那些与市民具体生产生活相关条款的调整,说得清、接地气。比如规定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再投,餐厨垃圾要油水分离,这不仅是要求,更是对老百姓后续处理环节的体谅——干湿分离做好,运输和处理环节的效率才能上来,臭味也能少很多。还有对运输单位的约束也更严,明令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装混运”,不能在公共区域露天分拣垃圾。这就把过去老百姓最反感的“分了也白分”的漏洞堵上了。

  当然,大家最关心的罚则也有变化。新《条例》对个人乱扔垃圾的罚款额度更清晰,但也更注重“责令改正”的前置程序。这不仅是合法合规的需要,也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比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的,明确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如果说过去推进垃圾分类更多靠劝导,那么这次修订最大的意义,在于让这件事有了更坚实的法治支撑。它标志着朝阳的生活垃圾治理,正在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的深水区。它不是给老百姓添麻烦,而是通过厘清权责、堵住漏洞,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规范,最终受益的是每一个生活在朝阳的人。

  (本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