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及辽宁省、朝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朝阳市双塔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的工作原则及范围
坚持依法依规、目录管控,预算先行、应编尽编,权责清晰、简便高效,讲求绩效、公开规范原则,构建源头管控、过程规范、结果可核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朝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照执行。
三、方案的工作要求
全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开展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相关项目应编尽编,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2.委托机构规范执业,杜绝虚假报告、信息造假;
3.规划编制类项目指标贴合实际,建立合规评审机制;
4.优先委托有能力的事业单位承接评审类项目,杜绝人岗闲置;
5.事业单位承接项目自主实施,严禁违规委托第三方;
6.绩效评价结果刚性应用,杜绝评价流于形式;
7.严格审核,确保购买、承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8.精准界定范围,无目录外及禁止性购买事项;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和方式;
10.坚守履职底线,杜绝代履职、变相用工。
四、方案的规范内容
1.严格购买范围与目录管理
2.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3.规范采购执行与合同管理
4.深化全过程绩效管理
各项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执行细则由区财政局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双塔区财政局
解 读 人:杨浩然
联系电话:0421-285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