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6〕3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双塔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双塔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双塔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切实抓好中央通报典型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及辽宁省、朝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目录管控,预算先行、应编尽编,权责清晰、简便高效,讲求绩效、公开规范原则,构建源头管控、过程规范、结果可核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二)工作要求

  全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开展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相关项目应编尽编,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2.委托机构规范执业,杜绝虚假报告、信息造假;

  3.规划编制类项目指标贴合实际,建立合规评审机制;

  4.优先委托有能力的事业单位承接评审类项目,杜绝人岗闲置;

  5.事业单位承接项目自主实施,严禁违规委托第三方;

  6.绩效评价结果刚性应用,杜绝评价流于形式;

  7.严格审核,确保购买、承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8.精准界定范围,无目录外及禁止性购买事项;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和方式;

  10.坚守履职底线,杜绝代履职、变相用工。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街参照执行。

    二、工作内容与操作规范

    (一)严格购买范围与目录管理

  1.购买内容为购买主体职责范围内、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具体以《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依据。严禁将非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政府应直接履职的事项、货物、工程及工程服务打包项目、融资行为、人员招聘、劳务派遣以及公益性岗位设置等事项纳入购买范围。

  2.所有购买项目必须在目录范围内实施,严禁目录外购买。

    (二)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1.坚持“应编尽编”原则,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单独列示项目名称、金额、绩效目标等信息,确保预算真实完整。

  2.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无预算、超预算一律不得实施;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与履约验收直接挂钩,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财政资金支付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支付资金。

    (三)规范采购执行与合同管理

  1.按项目金额和特点选择政府采购法定方式;未纳入集采目录且限额以下的项目,按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自行规范采购并做好全过程记录,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定后及时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期限、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验收要求等核心条款;采购合同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并于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备案与公开,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2.购买主体安排专人跟踪项目进度,督促承接方按合同履约;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技术复杂项目可邀请专家、第三方参与,验收结果分合格、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付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深化全过程绩效管理

  新增、大额或社会民生关注度高的项目,编制预算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中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及时整改绩效偏差,重大问题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项目完成验收后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监督管理机制

    (一)主体自查

  各购买主体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定期对照本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围绕“六必查”以及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经济性、有效性及时排查问题、立行立改。

    (二)日常监管

  区财政局结合预算执行、资金支付、项目备案以及项目的重复性、连续性等日常工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合规性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社会监督

  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举报受理机制,专人负责群众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做到件件核查、及时反馈,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责任追究

  购买主体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目录购买、未按法定程序采购、审核主体资质不严、履约验收走过场、绩效评价流于形式、代履职、变相用工、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承接方存在违规违约、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购买主体明确专人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操作规范落地执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监督,同时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培训保障。区财政局每年组织至少1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培训,重点解读目录管理、预算编制、采购流程等核心要求,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

  (三)强化台账保障。各购买主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项目从预算编制到绩效评价的全流程信息材料,做到档案全程可追溯、可核查。档案不全或无档案承接主体,应追责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