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5〕31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双塔区建筑垃圾排放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双塔区建筑垃圾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双塔区建筑垃圾排放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以及《辽宁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朝阳市双塔区住宅小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切实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结合本片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范有序,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利用和处置问题显著减少。构建完善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备案审批与核准

  1.全面落实房屋建筑、拆除等工程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核准制度。住建部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方案需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责任、消纳场所等内容,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合同,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运输,杜绝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2.针对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零散施工项目,如店面装修,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管道施工,绿化施工,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市政工程维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相关责任人(单位)应当落实运输计划报备制度,实行闭环管理。行业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推动信息共享。

  (二)明确备案主体及流程

  1.备案主体: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总包单位为主,无总包则由直接签约的施工单位分别备案);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负责备案。

  2.备案流程:凌凤街道辖区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双塔区住建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含工程概况、垃圾种类、减量措施、运输合同等),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工地设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牌》,确保信息透明。备案内容变更时,需3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调整。

  除凌凤街道外其余8个街道,施工单位开工前向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与建设大队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4个乡镇,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城建所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含工程概况、垃圾种类、减量措施、运输合同等),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工地设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牌》,确保信息透明。备案内容变更时,需3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调整。

  (三)明确工作职责

  1.住建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凌凤街道片区建筑垃圾排放治理工作。在施工审批环节,加强对工程类施工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监督建筑企业和运输企业规范作业,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理备案手续,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处置台账等有关材料纳入施工档案管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运输处置费用列入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在备案审批环节,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按照备案审批流程予以审批,确保备案材料齐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台账;在监管督办环节,将沿街商户装修垃圾纳入“门前五包”管理,要求并监督商户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流程处置,对不依法依规处理的商户,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联合或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建立台账。

  2.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垃圾处理符合规定。针对非物业小区及辖区内零散建筑垃圾,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及时组织清运至消纳场并建立台账。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及时上报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已征收未净地地块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并落实防尘措施。

  3.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监督业主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统一清运至消纳场。

  4.执法联动:住建、综合执法、街道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打击未经备案、核准擅自处置行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偷倒乱倒,落实监管闭环。住建、综合执法、街道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等,加大对偏僻区域、偷倒高发点位的巡查和监控核查力度,推动建立发现及时、查处迅速的联动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重点查处未核准运输、“黑车”运输、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带泥上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按时间路线行驶、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联合执法管控效果。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备案,及擅自倾倒、抛洒、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传达省、市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部署本区域治理工作任务。

  2.利用多种渠道,如社区公告、工地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排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施工单位、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持续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二)自查自纠

  1.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对辖区内零散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备案审批、监管执法等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全流程。

  (四)巩固提升

  1.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2.总结建筑垃圾排放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做法,进一步提升治理工作水平。

  3.持续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排放的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范有序,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朝阳市双塔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建筑垃圾排放治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强化氛围营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排放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鼓励公众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朝阳市双塔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刘兴璐

  成员:区住建局局长   徐利军

        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局长   王玉成

        桃花吐镇政府镇长   布海鹏

        他拉皋镇政府镇长   昝中华

        孙家湾镇政府镇长   王万宝

        孙家湾乡政府乡长   李  萱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安东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博元

        双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  凯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烨

        站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荣举

        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双  帅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力和

        燕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尚

        凌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一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