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所有成员无任何经济来源)
①同一家庭内所有成员,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②同一家庭内所有成员,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失业证首页、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城镇零就业家庭内所有成员阅读《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后,签字按手印。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低保证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本人养老保险自然年度账户信息单一份。
4.残疾人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残疾证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有离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被抚养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丧偶人员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①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部队开具的军官现役证明、家属随军证明。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相关证明。
8.烈属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失业证原件,失业证首页及失业情况登记页复印件各一份。
③社区公示,公示盖社区章;公示为五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为失业登记后一天。
④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3份,公示后由社区、街道盖章经办人签字和认定人员签字。
⑤烈属提供证明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
办理地址: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三楼就业窗口
联系电话:0421-3990512
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