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塔区深化零基预算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实现财政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提升,现将《双塔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实现财政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提升,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5〕4号)精神,结合双塔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按照破基数、破边界、立事项、立优先序、立标准、立绩效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着力破解财政困局、化解财政收支矛盾,从编制2026年预算起,逐步构建以政策为依据、绩效为导向、标准为基础、统筹为手段、规范为准绳的预算安排机制和管理架构,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预算编制方式
1.制定重点事项保障清单,围绕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年度重点事项保障清单,明确保障内容、政策标准、实施期限、支出责任等,重点事项保障清单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绩效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动态调整。
2.全面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政策,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树立“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全面清理评估现行支出政策和项目,坚决取消执行到期、无必要实施的政策和项目,整合归并零散碎片、性质相近的政策和项目,调整优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难以落实、效益不高的政策和项目,项目支出政策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期满3年确需延长的,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重新评估论证,未定执行期限的要逐项明确,严禁出台不设支出上限和执行期限的“敞口”政策,不得擅自在政策文件规划及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等要求。
3.分类编制预算,保基本民生支出按照相应政策标准、保障对象、支出责任等因素编制;保工资支出按照工资政策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编制;保运转支出根据保障对象不同采取定员定额方式或实物资产数量及相应标准编制;其他刚性支出依据每年其他刚性支出清单确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其他运转支出(其他人员类、被装购置、大型专业设施运行维护、非税成本、执法办案费、大型会议费等)、大事要事支出(落实党委政府安排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相关支出)、日常履职支出(部门为履行职责必须开展的支出事项)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根据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4.严格预算保障顺序,每年预算编制前,财政部门全面梳理本级资金来源,测算可用财力规模并提出预算控制建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作为预算支出编制的总限额,按“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等其他刚性支出、其他运转支出、大事要事支出以及日常履职支出的优先顺序安排支出预算,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
(二)强化资源统筹整合
5.统一预算分配权,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分配,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打通四部预算,依规逐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非税收入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不得将支出预算安排与非税收入挂钩。
6.加强专项资金统筹,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数量,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对分属不同部门但支持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由本级党委、政府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避免分散投入,准确把握上级政策,加大省以上专项、债券等资金向上争取力度,同领域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级资金应统筹安排,统一制定资金分配意见,合力支持事业发展。
7.加强单位资金统筹,按照“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的原则,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各类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顺序,单位资金可以满足部门和单位支出需要时,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
8.加强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统筹,推动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常态化,定期集中盘活存量资金,各类实有资金账户及财政专户中的沉淀闲置和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及时上缴国库,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应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三)深化配套制度改革
9.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构建以基本支出标准、项目支出标准、资产管理标准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使支出标准成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细化基本支出标准,制定办公费、差旅费、体检费、物业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等各类定额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健全各类项目支出标准,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和应用范围;根据资产配置量、耗用量、更新周期、采购价格等因素制定资产管理标准,充分利用预算评审、决算、绩效管理等数据,改进标准制定方法,逐步形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财力变化状况、实际执行结果、成本绩效管理结果、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
10.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入库项目应具备政策依据、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要素,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发展规划,提前谋划下年度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排序,夯实部门(单位)项目库,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审核部门推送的储备项目,择优纳入财政项目库(备选库),结合财政状况和项目排序情况形成预算项目库。
11.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优化制度设计,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做到“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加强行政运行、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绩效管理,抓实事前绩效评估,探索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12.强化项目审核论证,推动建立和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预算评审等制度。各部门在起草同级党委、政府相关文件代拟稿、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涉及增支政策时,必须经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申请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项目以及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应事前开展预算评审,重点审核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和预算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虚报数据和资金需求的部门,酌情核减预算安排。
(四)严格规范预算管理
13.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资金,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事项,除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支出外,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一般性工作任务优先通过调剂部门(单位)日常履职类项目资金解决。
14.规范结转资金管理,本级资金当年未使用完毕的一律不予结转,作为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确有必要的最多办理一次结转,当年无需使用的以及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作为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中央基建资金等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纳入后续年度预算安排。
15.构建监督体系管理闭环,针对重大财政支出政策、重点项目资金、资金资源密集部门开展重点审计和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协同发力,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成果运用,构建指标共商、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管理闭环,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三、组织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以改革创新精神和动真碰硬的勇气狠抓改革措施落实,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培训指导,推动改革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作为零基预算改革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做实做细项目排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