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地址 | 处罚案由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处罚部门 | 
| 1 | 朝阳市双塔区圣贺大药房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滨河水城3号107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双塔区圣贺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7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3日 | 2023年11月23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朝阳市老天祥药店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竹林路三段47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老天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9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6日 | 2023年11月26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朝阳市双塔区仁一大药房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江路四段龙江新居18-1号101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双塔区仁一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0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6日 | 2023年11月26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朝阳市双塔区黄河路鹏程大药房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黄河路二段129号1单元102室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双塔区黄河路鹏程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1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6日 | 2023年11月26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淮河路店 | 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1-14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淮河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2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7日 | 2023年11月27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机场路店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机场路文祥豪府440C号112室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机场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3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7日 | 2023年11月27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合家园店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782-2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合家园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4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7日 | 2023年11月27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河街分店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辽河街59号330号1层101、二层201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河街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5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7日 | 2023年11月27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燕北店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52-2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朝阳市阳光新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燕北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6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8日 | 2023年11月28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春天分公司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宏运凤凰新城一期B区北侧商网B12-102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春天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7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8日 | 2023年11月28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燕北分公司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250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永兴堂连锁(朝阳)有限公司双塔区燕北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朝双市监药当罚﹝2023﹞18号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警告 | 2023年11月28日 | 2023年11月28日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