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四批
更新日期:2019-12-24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浏览:

201912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10000201811170032

一是朝阳县大凌河小凌河,存在违法电鱼网鱼药鱼现象,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朝阳市双塔区南大桥上游北岸和新县城西部大凌河南岸,有人破坏湿地林地建房烧烤。三是双塔区义美家园小区供暖改造后,垃圾清理不及时,刮风时产生扬尘污染。四是龙城区文明路下交桥西北桥头和中华园菜市场之间的废品收购站经常燃烧废品,产生黑烟和异味。五是朝阳市城区凌河菜市场、西梁菜市场、凤凰城菜市场等菜市场的商户烧煤取暖,煤烟扰民。六是双塔区新华水泵厂对面二层旧楼商户燃煤取暖,煤烟扰民。

双塔区

经调查,投诉转办单中投诉的商户燃煤问题确实存在,现场查证涉案商户位于中山大街三段2栋2层小旧楼(一共20家商户)产权属于电厂集体房。该2栋2层楼没有集中供暖管道,其中有11家商户采用小土炉子取暖,11家中有3家在经营场所居住生活,其余9家不涉及燃煤问题。

责成双塔区发改委对商户使用的散煤煤质进行监督,规范涉案商户使用优质的散煤,考虑民生取暖应引导居民采用蜂窝煤或电取暖。

责成双塔区发改委对商户使用的散煤煤质进行监督,规范涉案商户使用优质的散煤,考虑民生取暖应引导居民采用蜂窝煤或电取暖。

2

X210000201811170024

市区什家河南路朝阳市纸板厂,位于什家河畔。该企业生产废水排入什家河(该河最终流入大凌河),污染该市饮用水水源。生产时异味、噪声扰民。

双塔区

该厂原位于朝阳市人民公园北门,始建于1971年。1996年,搬迁至双塔区北环路8号(什家河南岸),更名为朝阳纸板总厂,同年开始投产,企业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通过市政管道排放至什家河,2002年大凌河改造,该市政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2017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211302123222789Y001P。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悬浮物300mg/L,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

基本属实

 经查,该厂西侧住宅为建厂后建造,当时该厂强烈反对。后经协商,将五号楼一单元(离厂区最近的单元)卖给该厂,由该企业员工居住。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确有污水产生,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标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污水排入什家河(大凌河)现象。因此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

该企业异味主要是回收淀粉用的储存池产生的发酵气味。2018年9月,企业取消淀粉回收工艺,消除异味。

执法人员查询了最近几次委托千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污水、噪声、大气三方面环境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数值均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最高限值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确有污水产生,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标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污水排入什家河(大凌河)现象。因此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

该企业异味主要是回收淀粉用的储存池产生的发酵气味。2018年9月,企业取消淀粉回收工艺,消除异味。

执法人员查询了最近几次委托千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污水、噪声、大气三方面环境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数值均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最高限值

3

X210000201811170048

桃花吐生猪屠宰厂于2011年建厂,2013年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双塔区环保局以“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理由,拒绝对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双塔区政府承诺将屠宰厂搬迁,但是至今没有落实。

双塔区

双塔区桃花吐生猪定点屠宰厂,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小桃村,经营范围主要是生猪定点屠宰、肉制品加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注册号211302000004130。2011年开始投产,2012年5月23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

基本属实

1、关于“双塔区环保局以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理由,拒绝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事项,属实。该企业已经取消排污许可证。该企业2012年5月23取得环评审批,但是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时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500米范围内的小桃村居民搬迁后方可投入生产。该企业于2016年4月6日向区环保局递交了验收申请,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企业从未向我局提供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因此不具备验收条件,我局未予受理。另外,从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大气由企业自主验收。

2、关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双塔区政府承诺将屠宰场搬迁,但是至今没有落实”事项,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批复中提出,该项目500米范围内小桃村村民搬迁后方可生产。针对周边500米范围内搬迁村民非常困难,2017年下半年,双塔区政府就已经着手搬迁该企业,先后选择了12个地块,最后选定了他拉镇金沟村八组15.238亩一块地为其建新厂使用,已经完成土地组卷、市省批复、土地征收出让等前期工作,该企业已经平整土地,明年开春,就可以建设。对于该企业老厂区,区政府决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区政府研究给予迁移补偿。目前新厂址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1、关于“双塔区环保局以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理由,拒绝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事项,属实。该企业2012年5月23取得环评审批,但是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时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500米范围内的小桃村居民搬迁后方可投入生产。该企业于2016年4月6日向区环保局递交了验收申请,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企业从未向我局提供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因此不具备验收条件,我局未予受理。另外,从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大气由企业自主验收。

2、关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双塔区政府承诺将屠宰场搬迁,但是至今没有落实”事项,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批复中提出,该项目500米范围内小桃村村民搬迁后方可生产。针对周边500米范围内搬迁村民非常困难,2017年下半年,双塔区政府就已经着手搬迁该企业,先后选择了12个地块,最后选定了他拉镇金沟村八组15.238亩一块地为其建新厂使用,已经完成土地组卷、市省批复、土地征收出让等前期工作,该企业已经平整土地,明年开春,就可以建设。对于该企业老厂区,区政府决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区政府研究给予迁移补偿。

4

X210000201811170145

桃花吐生猪屠宰厂于2011年建厂,2013年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双塔区环保局以“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理由,拒绝对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双塔区政府承诺将屠宰厂搬迁,但是至今没有落实。

双塔区

双塔区桃花吐生猪定点屠宰厂,位于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小桃村,经营范围主要是生猪定点屠宰、肉制品加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注册号211302000004130。2011年开始投产,2012年5月23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

基本属实

1、关于“双塔区环保局以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理由,拒绝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事项,属实。该企业2012年5月23取得环评审批,但是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时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500米范围内的小桃村居民搬迁后方可投入生产。该企业于2016年4月6日向区环保局递交了验收申请,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企业从未向我局提供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因此不具备验收条件,我局未予受理。另外,从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大气由企业自主验收。

2、关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双塔区政府承诺将屠宰场搬迁,但是至今没有落实”事项,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批复中提出,该项目500米范围内小桃村村民搬迁后方可生产。针对周边500米范围内搬迁村民非常困难,2017年下半年,双塔区政府就已经着手搬迁该企业,先后选择了12个地块,最后选定了他拉镇金沟村八组15.238亩一块地为其建新厂使用,已经完成土地组卷、市省批复、土地征收出让等前期工作,该企业已经平整土地,明年开春,就可以建设。对于该企业老厂区,区政府决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区政府研究给予迁移补偿。目前新厂址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1、关于“双塔区环保局以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理由,拒绝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事项,属实。该企业2012年5月23取得环评审批,但是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时必须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500米范围内的小桃村居民搬迁后方可投入生产。该企业于2016年4月6日向区环保局递交了验收申请,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企业从未向我局提供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因此不具备验收条件,我局未予受理。另外,从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大气由企业自主验收。

2、关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后,双塔区政府承诺将屠宰场搬迁,但是至今没有落实”事项,不属实。该企业环评批复中提出,该项目500米范围内小桃村村民搬迁后方可生产。针对周边500米范围内搬迁村民非常困难,2017年下半年,双塔区政府就已经着手搬迁该企业,先后选择了12个地块,最后选定了他拉镇金沟村八组15.238亩一块地为其建新厂使用,已经完成土地组卷、市省批复、土地征收出让等前期工作,该企业已经平整土地,明年开春,就可以建设。对于该企业老厂区,区政府决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区政府研究给予迁移补偿。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朝阳市、或双塔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1224 202013(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朝阳双塔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684504

邮寄地址:龙山街三段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