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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完毕,已回复,已解读)
起止时间: 从 2023-04-21 截止到: 2023-05-25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2021年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要求,初步制定了《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到文件中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该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

二、参与方式

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421-2855069、0421-5102230(双塔区营商局)

传真:0421-2855083

电子邮箱:stzwgk@163.com

来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邮政编码:12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诚邀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政务公开办和双塔区营商局将认真研究梳理汇总,在工作方案中予以参考采纳。

附件:《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2021年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通过资源下沉、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发挥地区优势、行业特色,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加强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营造方便、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分结合,完善工作机制,统一建设标准,充分利用整合各地区现有的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中心(站)建设。

2.坚持需求牵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事项清单、丰富服务内容,将更多便民服务聚焦到基层。

3.坚持改革创新。将“只提交一次材料”“综合窗口”“跨域通办”等改革与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相融合。实现线下代(帮)办等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政务服务”共同推进。

4.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全市政务服务实体,依据相应规范标准,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完善功能标识,构建以规范服务为核心、以效能提升为重点、以便民便企为宗旨的服务标准化体系。

三、工作目标

在推进完善现有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我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逐步打造“上下联动、机制完善、运行顺畅、就近可办”符合双塔区实际的便民服务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规划设置

以乡镇(街)、村(社区)为主体,规划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站)网络。按照建设目标分阶段、分批次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形成全方位服务模式。

(二)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

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标准、机构运行、岗责权限和廉政防控建设。区营商局统一制定《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附件1),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规划管理、名称标识、功能设置、服务事项、制度建设、网络支撑、人员管理等标准。严明工作纪律,明确服务的职责、内容、流程和机制,对照《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清单》(附件2),以标准化的建设模式,保证网上代办服务和便民事项办理有序开展。做到目标明确、路径清晰、责任到位、特色突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扎实有序。

(三)明确服务事项

依据市政府下发的《朝阳市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和《朝阳市便民服务中心(站)本地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细化梳理,以群众身边的事、常办的事、密切相关领域事项为重点,形成《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10项)》(附件3),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就近办,网上办,真正做到惠民利民,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要统筹规划,规范工作标准,搞好上下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统筹协调,指导开展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

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动态管理,建设情况纳入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及绩效考核体系。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不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进展、规范管理、运行情况等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归纳总结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经验做法、特色服务、应用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便民服务中心(站)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强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做好推广和引导,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打造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品牌,推动我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持续稳步发展。

 

附件:

1.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

2.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清单(试点)

3.便民服务中心(站)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将政务服务端口前移,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站),是指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金融网点等设立的,标准统一、智能便捷、服务高效、好办办好的政务服务站点。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便民高效为目标,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具有地区优势、行业特色的便民服务模式。

第二章  统一规划管理

第四条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便民服务站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指导开展建设工作,督导授权便民服务站资格,利用线上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  区营商局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站)地点选定、基础设施配套、功能设置、人员选派等具体建设工作,组织设立资格申请上报。

第六条  省、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规范管理、工作效率、业务办理等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实行注销退出机制。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纳入省营商环境评价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  统一名称标识

第七条  统一名称:便民服务中心(站)。

第八条  统一标志标识。牌匾、胸牌、LOGO、背景板进行统一设计,规范使用管理。

第九条  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表)、规章制度等公开栏要形式直观、清晰简洁、管用实用。

第四章  统一功能设置

第十条  设置“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打破部门和专业限制,实现事项办理“多窗变一窗、专科变全科”。

第十一条  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全覆盖,引导企业、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第十二条  配备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查询、证照打印、邮寄等自助服务功能。

第十三条  利用“辽事通”App,建立与便民服务中心(站)之间的信息传递,实现群众办事手机“下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第十四条  加强设施设备保障,具备打印、复印、传真、扫描、查询、监控等功能。

第五章  统一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  根据服务区域的社情、民情特点,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为重点,围绕公安、医保、社保、扶贫、民政、住房、教育等服务,科学设置进驻事项,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可办”。

第十六条  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以政务服务、日常生活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社会中介服务为重点,为企业、群众提供集信息公开、信息查询、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生活缴费、扶贫帮困、居家养老、邮政快递等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办结服务。

第十七条  梳理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清单,高频事项“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站)。

第六章  统一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好差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否定备案”“帮办代办”“信息公开”等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管理规定。

第七章  统一网络支撑

第二十条  加强政务服务基础网络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站)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

第二十一条  加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 络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

第二十二条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做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第八章  统一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四条  开展统一业务培训,围绕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服务礼仪等内容提升“全科受理”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采取“好差评”结果运用、定期考核、明察暗访、群众意见反馈等方式,对业务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清单


J:7、2018、2019、2020、2021区政府信息中心\u53cc塔消息新闻稿‚3年.17\u6c11意征集\u4fbf民服务\u9644件2.png 


附件3:

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图解版)《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J:7、2018、2019、2020、2021区政府信息中心\u53cc塔消息新闻稿‚3年.17\u6c11意征集\u4fbf民服务\u4fbf民服务中心(站)建设(1)_01 - 副本.jpg


正式文件:

(朝双政办发〔2022〕18号)《关于印发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式文件解读:

(图解版)(朝双政办发〔2022〕18号)《关于印发双塔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截止到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建议 4 条,拟采纳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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