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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我市多类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需按时完成资格认证
更新日期:2025-09-10 信息来源:朝阳发布 浏览:

  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重要提示,为保障企业职工养老退休及遗属、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工伤待遇及遗属人员能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者待遇将自动停发。

  此次认证涉及两类人员群体,且认证时间要求各有不同。对于2024年11月前完成认证后一直未再次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包含2024年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2025年5月前完成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伤遗属人员,均需在10月7日前完成认证。若未能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认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而10月8日后完成认证的人员,其待遇将于11月份进行补续发。

  不同身份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也存在明显区别。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企业职工遗属、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伤遗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的认证周期则为6个月。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个认证周期内,相关人员可以多次进行认证,系统将以最后一次认证日期为准。

  为方便各类人员完成认证,我市提供了多样化的认证方式。

  线上自主认证: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认证,若不方便自行操作,也可由他人代为认证。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退休人员认证成功后,还能通过该小程序自主查询认证日期。此外,“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也可用于认证。

  线下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

  特殊情况协助认证:对于因病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人员,家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顺利完成认证。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特别提醒相关人员,在认证时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社保部门在需要时能及时与认证人员取得联系,保障社保待遇的准确发放与及时沟通。

  (郭军)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