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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所有经营主体注意啦!2023年度年报将于6月30日截止!
更新日期:2024-05-08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双塔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履行年报义务。

  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各经营主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ln.gsxt.gov.cn登录,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也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

  特别提醒: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双塔区经营主体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类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咨询电话

  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2999215

  双塔区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2726010

  双塔区前进市场监督管理所:2857052

  双塔区光明市场监督管理所:2611051

  双塔区站南市场监督管理所:2995110

  双塔区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3801707

  双塔区双塔市场监督管理所:2950510

  双塔区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2857161

  双塔区燕北市场监督管理所:2857460

  双塔区凌风市场监督管理所:2869149

  双塔区他拉皋市场监督管理所:257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