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保护城乡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双塔区城市建成区外扩、畜牧业发展实际,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起草完成《朝阳市双塔区畜禽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畜禽养殖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本次方案对双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范围进行科学调整,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聚居区、大凌河干流及一级支流岸带等区域禁养管控要求,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判定标准、禁养区管控措施、非禁养区养殖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重点欢迎广大居民、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就方案划定范围、管控措施、对养殖经营的公平性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
二、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hbj6684504@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畜禽禁养区调整方案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1301993154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书面邮寄: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农村环境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4号,邮编:122000(信封请标注:畜禽禁养区调整方案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说明。
四、下载附件
附件:
1.《朝阳市双塔区畜禽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载)
2.朝阳市双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示意图(下载)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2026年10月16日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朝阳市双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背景与意义
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城乡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顺应双塔区城市建成区外扩、畜牧业发展变化实际,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指南,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通过科学优化禁养区范围,协调生态保护与畜牧产业发展关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又为养殖业健康发展留出合理空间,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双赢。
二、总体目标
立足双塔区生态功能格局,科学划分畜禽禁养区与非禁养区,厘清管控边界。严格管控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优化全区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规范非禁养区养殖准入条件,强化粪污污染治理,推动养殖污染源头防控,提升区域水环境、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绿色、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划分范围与重点
本次划分覆盖双塔区全部行政辖区,将全域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两大类型,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判定标准: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鸡存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1000只以上。
禁养区六大类范围
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乡镇水源地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陆域,包含他拉皋镇供水工程、长宝营子乡长宝营子村饮水工程;
②自然保护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③风景名胜区:我区境内无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本类无划定范围;
④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双塔区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桃花吐镇、他拉皋镇、孙家湾镇、长宝营子乡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核心区域;
⑤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大凌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历史最高水位线或两岸护堤范围;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养区域。
非禁养区范围:双塔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养区之外全部区域。
提示:禁养区管控对象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该类养殖主体,原有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非禁养区不等于无条件随意养殖,必须落实环保相关制度。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解读
方案围绕现状调查、范围划定、产业引导、环境监管提出重点任务,归纳为四大关键领域:
1.科学划定调整禁养区域,优化产业布局。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以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城镇聚居区、大凌河河流水系为保护重点,科学调整禁养区边界,做到在保护生态的同时为养殖业释放发展空间,提升规模养殖效益,实现污染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划定遵循生态与产业协调、依法保护、维护群众权益、具备可操作性六项原则。
2.分类实施分区管控,落实差异化管理。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实施关停、搬迁或转产;非禁养区推行适度规模养殖,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粪污处理、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
3.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循环模式,加大粪污综合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建设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引导养殖户走标准化、生态化养殖道路。
4.强化部门协同审批把关。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严格把控规模养殖准入;发改、规划、生态环境、国土、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在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环节严格对照本方案,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杜绝 “先污染、后治理”。
五、实施推进相关要求
本方案正式实施后作为全区畜禽养殖空间管控、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的工作依据。
1.排查梳理阶段:各乡镇街道对照划定范围,全面排查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摸清禁养区内存量养殖点位,建立台账,明确处置方向。
2.分类整治阶段:对禁养区现存规模化养殖场,按要求落实关停、转产、搬迁,设置合理工作推进周期;对非禁养区养殖主体开展督导,督促完善粪污处理环保设施。
3.长效监管阶段:落实常态化巡查监管,严防禁养区复养反弹;完善技术服务、政策扶持机制,持续巩固划定调整成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职责、目标、举措,保障各项划定管控工作落地。
2.强化技术指导,稳步推进工作落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普及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规范引导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推广适配本地的养殖治污技术,建设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引导群众参与标准化生态养殖。
4.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策引导。整合治污专项、沼气工程、标准化养殖等扶持资金,支持污染治理工程、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
5.严格环境监管,强化审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与部门联合审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准入。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解读人:郝晶
联系电话:0421-285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