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由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作为朝阳市双塔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