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20261010)
更新日期:2026-10-10 信息来源:双塔区民政局 浏览: 次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救助供养标准:(1)农村特困供养832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988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1)全自理193元/人/月。(2)半自理386元/人/月。(3)全护理772元/人/月。

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本人书写家庭基本情况,暂无制式模板);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体初审意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受理→乡(镇)街道入户等方式调查核实→村(社区)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八、咨询电话:0421-285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