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 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日期:2026-09-17 信息来源:双塔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

为规范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管理,进一步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改善农村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双塔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朝双委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的界定和开发

我区以安置农村脱贫人口就业为主要目的,大力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公益性综合岗位,其中包括乡村网格协管、道路、水利、生态管护、防火、防汛、防疫协管、农家书屋管理、乡村保洁、养老助残服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协管、政策宣传等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的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龄范围原则性为18-70周岁,安置超过70周岁则需村重点审核,保证上岗人员有履行工作的能力。

三、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的申报

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坚持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的原则,严格执行本人自愿申报、村“两委”评议、村级公示、乡级审核和公示、区级批复并备案的程序。

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的申报,乡镇街应向区乡村振兴部门报送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申请材料,包括申报村级公益性岗位请示、推荐申请名单和公示公告等材料,经区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复后,人员方可上岗。

四、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的日常管理

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区乡村三级政府管理职责。

(一)区级管理职责

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进行监督指导,通过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村级公益岗管理。

(二)乡级管理职责

1.负责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调整审核备案,指导和督促所辖村及时组织完善报送档案材料。

2.负责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发放。

3.负责定期对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抽查调度,督促所辖村对履职情况不到位的人员予以提醒、教育、停发补贴和清退。

4.负责制定乡(镇)级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并严格组织实施。

(三)村级管理职责

1.各村有权取消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上岗资格,经乡(镇)级政府审核后报至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停发补贴。

2.落实岗位“三定”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地定岗、定员、定责,形成上岗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年龄、上岗时间、岗位类别等信息),人员如有变动及时上报乡级政府审定备案。

3.健全考勤考核制度。村负责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完善用工台账,用工考勤情况将作为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可参考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日常管理成效、人员履职情况等作为村年终考核依据。

4.规范用工档案。为每名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推荐名单、《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承诺书》、用工考勤台账、公示公告、相关影像资料及奖惩材料等。

5.佩戴标识上岗。有条件的可穿着公益岗制服或佩戴人员标识上岗,现场抽查以标识为辅助界定依据。

6.实施奖惩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奖勤罚懒、补贴差额发放等措施,鼓励在岗人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作用。

7.每月定期向乡级政府报送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化表和岗位人员补贴工资表,按时申报岗位补贴。

五、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的安置和清退

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在现有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剂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和人员数量。

(一)上岗人员需填写《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承诺书》等材料,遵循公示公开原则,服从组织决定,按要求到岗完成工作任务。

(二)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益岗人员可进行清退:

1.在外务工且不能正常履职的;

2.因户口迁出、嫁出、死亡等动态清退的;

3.在校在读期间的;

4.不服从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

六、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待遇

(一)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综合乡镇、村的产业项目收益额度,除必要支出外,其余额度全部用于安置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用工补贴金额由各乡镇自行制定标准,以一卡通形式可按照月、季度和半年为周期进行岗位补贴发放。各村可依据岗位劳动强度、环境优劣、工作时长、岗位出勤率等实际调整分配,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对先进劳动者予以适当奖励,增加管理灵活性,提高在岗人员积极性。

(二)各乡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为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收益中列支。

七、监督检查及奖罚制度

(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建立考核制度。区、乡两级政府成立临时督查组,根据各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上岗信息表,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核实、以人对岗等形式对村级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抽查台账。对抽查到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可采取口头教育、警告、辞退等措施。

2.公开举报渠道。乡级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秉承逢举必查原则及时响应和解决来访事件。

3.认真开展年终综合考评。年终考评包括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两部分,考评内容包括用工备案手续、用工档案管理、补贴待遇落实、材料报送及时性等。年度考评结果纳入乡镇街乡村振兴年终考核。

(二)各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对无故旷工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扣罚当月工资补贴。

八、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公益性临时用工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本办法由区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办法不符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