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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10月5日前须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更新日期:2026-09-09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本报讯 为保障各类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权益,确保社保待遇精准、足额、按时发放,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温馨提示,明确三类人员须于2026年10月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将自动停发社保待遇。

  本次需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认证的人员涵盖多类社保待遇领取群体,具体为:2025年11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2025年当年办理退休人员;2026年5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工亡遗属待遇18周岁以下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及工伤伤残待遇人员;2026年8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工亡遗属待遇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人员。以上人员务必于2026年10月5日前完成认证,以认证数据录入系统时间为准。未完成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重新完成认证后,两个月内重新发放待遇。

  针对不同待遇领取群体,我市实行差异化滚动认证周期,进一步规范社保认证管理。其中,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未满18周岁的企业职工遗属、工伤伤残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年满18周岁(含)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工伤保险遗属人员认证周期最短,为3个月。参保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系统将以最后一次认证日期作为有效认证时间,切实保障群众认证自主权。

  为方便群众便捷办理,市社保中心搭建了线上+线下、自助+代办的多元化认证服务体系,全方位打通认证服务渠道。线上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完成自主认证,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认证;线下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居住地就近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认证。针对因病卧床、行动不便、无法自主办理的特殊群体,家属可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协助认证。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待遇领取人员在完成资格认证时,请准确预留、登记常用手机号码,便于社保部门后续政策告知、问题对接及日常联络。

  (记者杨柳)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