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周期
更新日期:2026-08-21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次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近日,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工作部署,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重要政策提醒,对部分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周期进行调整,该新规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落地执行。
据介绍,本次认证周期调整人员范围为,年满18周岁(含)以上、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以及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其余各类社保待遇认证政策保持不变。
按照新政策要求,上述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由原先的6个月统一调整为3个月,认证周期以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完成资格认证的时间为起始节点计算。新规实施后,相关人员需每3个月完成一次资格认证,按时完成核验方可正常享受社保待遇,有效杜绝待遇冒领、错发等问题,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此次政策调整严格依据上级官方文件要求落实,主要政策依据为《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6〕18号)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44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醒,符合调整范围的待遇领取人员请及时知悉政策变化,按时完成资格认证。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广泛宣传,确保新政落地落实,切实维护自身合法社保权益。
(记者杨柳 李松娟)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