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常识——沼气安全“十严禁”
更新日期:2026-08-19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次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农业农村领域涵盖生产作业、设施运维、用火用电、森林防火、防汛防溺水等多个重点环节,隐患点位多、风险覆盖面广。为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升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规范生产生活操作行为,常态化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筑牢基层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双塔发布”推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常识系列科普宣传,分期推送各类专项安全规范与禁令要求,引导全社会绷紧安全之弦、严守安全准则,全力护航辖区安全稳定发展大局。
沼气安全“十严禁”
1.严禁沼气池进出料口敞开裸露,必须加盖加锁、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识,严防人畜坠落。
2.严禁无人值守使用沼气灶具,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看管,防止火焰意外熄灭导致沼气泄漏。
3.严禁在沼气池开启状态下,在池口周围吸烟、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接近。
4.严禁使用无压力表的沼气灶具,必须实时观察气压变化,发现压力异常立即关闭阀门、查明原因。
5.严禁在导气管、出料口位置直接点火试气,必须使用肥皂水检测管路接口是否漏气。
6.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下池出料、检修作业,下池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做好全程防护。
7.严禁直接启用长期停用的沼气池,启用前必须全面检查管路、接头,肥皂水检漏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严禁向沼气池投入剧毒农药、抗菌素及带药作物,防止停止产气或产生有毒气体。
9.严禁一次性投入过量青草、秸秆,防止沼液酸化,投料过量需适量搭配草木灰、石灰水调节。
10.严禁在沼气池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池区干净整洁、通道畅通。
(来源:双塔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