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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举措!朝阳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
更新日期:2026-08-13 信息来源:朝阳发布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筹资体系,持续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今年4月起,我市正式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

  经过四个月平稳运行,这项惠民业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已有1324人次办理资助缴费,资助总额661.5万元,其中选择3000元档位资助2人、4000元档位资助1人,1321笔资助选择5000元最高档位。

  该业务坚持自愿无偿的办理原则,对资助人和受助人员设置清晰规范的准入条件。

  ■资助人须年满18周岁,经过和受资助人充分沟通、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后方可开展资助;

  ■受资助人须具备朝阳本地户籍、已经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未申领养老待遇,并在资助周期内完成本人基础缴费。

  资助金额不受固有缴费档位约束,但总额不可超过当年本市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

  需要注意:资助资金不能够抵扣参保人本人应缴保费,也不支持往年度补缴资助,同时该笔资金无法申领政府缴费补贴。

  在经办流程方面

  ●资助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前往户籍地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窗口递交业务申请。

  ●工作人员核查参保状态、缴费额度等信息合格之后,打印业务申请表,经双方核对签字。

  ●资助人可借助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税务局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完成缴费,所缴纳钱款全部划入受助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相关法规,特殊情况之外资助资金不予退还。

  为保障业务平稳运行,我市不断细化管理细则,优化窗口服务。

  ◆社保部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明令禁止跨年度资助、代替参保人缴纳基础保费等违规行为;

  ◆窗口落实一窗受理服务,精简办事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长,所有业务由各县(市)区社保机构属地管理。

  ◆线上多条缴费通道全天候开放,工作人员做好操作指引、故障处理、政策答疑等配套服务,保障群众缴费流程顺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不断丰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途径,完善多层次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守护好城乡居民晚年养老权益,提升群众社会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迟永伟 杨柳)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