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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更新日期:2026-08-06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网络空间清朗环境,现公开征集以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征集线索范围

  1.裸聊敲诈:通过网络诱导受害人裸聊,截取不雅视频、照片,以此要挟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2.网络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设置虚假借贷流程、制造虚高债务,通过恶意垒高债务、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被害人财产。

  3.软暴力催收:为索取债务,采取电话短信轰炸、骚扰亲友、网络曝光个人隐私、跟踪滋扰、上门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还债。

  4.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

  5.舆情敲诈:假借新闻采访、网络爆料、自媒体曝光等名义,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

  6.网络暴力滋事:组织雇佣网络水军,通过造谣诽谤、人肉开盒、辱骂恐吓、批量网暴等方式,滋扰伤害他人,扰乱网络秩序。

  7.色情敲诈: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

  8.务工敲诈: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

  9.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威胁、纠缠、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

  10.碰瓷敲诈: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机向对方勒索赔偿,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

  凡是以上行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形成恶势力苗头,侵害群众利益的,均属于本次线索征集重点。同时欢迎一并举报上述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奖励

  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110 或0421-2865525

  通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玉龙大街261A号双塔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邮编:122000)

  现场举报:双塔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及各派出所

  特此通告。


  朝阳市公安局双塔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