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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更新日期:2026-07-29 信息来源: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浏览:
     朝经开水验收回执【2026】002号
报备申请单位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申请文号 水保验收备【001】号
公示网站、
网址
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网址:http://www.yanshou100.com/
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2日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辽宁木森实业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26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
电话
宁子豪/3678022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检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 12个月内组织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