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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节表彰先进有关事宜的通知(朝双教发〔2026〕17号)
更新日期:2026-07-20 信息来源:双塔区教育局 浏览:

区直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区拟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在第4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全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种类及名额

  双塔区优秀教师50名、双塔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集体荣誉感、崇高的理想和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知识功底和过硬的教学能力,无私奉献。

  2.推荐人选为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教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必须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初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可推荐为“区优秀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校管理、安全、综治、行风、服务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推荐人选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和服务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可推荐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和有关文件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公布。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方案,既要有全体教师的参与推荐,又要注意考察工作业绩,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

  3.推荐的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

  4.经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时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教师业绩和贡献,坚持民主,尊重民意,不简单地以票取人,真正把贡献突出、学生认可、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出来。

  (二)保证评选推进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上报材料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取消其评选表彰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级各类学校正副校级领导(村小除外),无论是否兼课,均不得参与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上来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最多不超过一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