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开由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制作的政府信息。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北街99号
邮政编码:122000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3678012
传真号码:0421-3678014
电子邮箱:cyydxq@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发展规划
4.财政信息
5.重点领域
6.工作进展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8.信息公开指南
9.信息公开年报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通过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nst.gov.cn)对外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北街99号
邮政编码:122000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3678012
传真号码:0421-3678014
电子邮箱:cyydxq@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4种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携带证件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现场填写、提交书面申请。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北街99号(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邮寄申请材料,在信封醒目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接收普通商业快递。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北街99号(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3678012
邮编:122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nst.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cyydxq@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传真号码:0421-3678014
(三)申请注意事项
所有渠道申请均需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可现场领取或在区政府官网下载打印。
身份材料要求:自然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必填内容:
(1)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所需信息详细描述:信息、数据年度/季度、文件文号、发布时间、对应科室等便于精准检索的特征;
(3)明确信息获取方式(现场查阅、纸质邮寄、电子文档等)。
收费标准:开发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基础查阅、复制费用;若申请人申请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处理程序与办理时限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统一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办结;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悉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的,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善材料。答复时限自收到完整补正材料起重新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不再处理。
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企业、个人第三方资料、商业隐私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征求第三方、其他协同单位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期限。
(五)书面答复分类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区分情形出具书面答复:
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查询渠道、网址、查阅地点;
信息可公开的,直接提供对应信息,或告知获取时间、方式;
依据法规不予公开的,明确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法定理由;
检索后无对应统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申请信息不属于开发区公开职责范围的,说明理由;可确定主管单位的,同步告知对应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就同一信息重复提交申请,且已作出正式答复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内容为工商、不动产等有专门法律法规管理的专项资料,告知申请人按照对应专项法规办理;
申请材料包含可公开、不可公开两类内容且能拆分的,仅提供可公开信息,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原则上不予公开;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予以公开,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第三方;第三方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由开发区依法判定是否公开;
借信息公开渠道开展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告知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指引正规信访投诉渠道;
大批量、高频次申请信息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用途;理由不合理的不予受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办结的,协商确定延迟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开发区优先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载体形式提供信息;若指定形式存在载体损毁、数据泄露风险,将改用电子文档、现场查阅抄录等替代方式提供。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或可以不予公开:
(一)法定不予公开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公开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前款第 4 项所列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公开:①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②不公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二)可以不予公开信息
1.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工作流程等;
2.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前款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信息更正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向开发区提交更正申请并配套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属于本机关更正权限的,依法更正并反馈申请人;本机关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更正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监督保障
认为开发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存在应公开未公开情形的,可向双塔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三)行政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开发区信息公开答复存在异议,认为相关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单位职能调整适时修订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