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孙家湾镇政府信息,提升基层政务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乡村发展建设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镇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民生服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孙家湾镇政府办公室是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与承办机构,统筹负责全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编制、政务公开监督协调等全部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洞子沟村孙家湾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22000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575701
电子邮箱:sjwbgs123456@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镇政府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各村(社区)概况、各站所职能、办事流程、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上级涉农、民生、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发展规划:镇域乡村振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工作报告;
4.财政信息: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涉农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相关公示;
5.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乡镇核心事项):土地管理:宅基地审核、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款发放、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信息;民生保障: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养老、医疗救助、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明细;涉农工作:粮食补贴、农机补贴、一事一议项目、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目建设:镇域工程项目招标、中标、施工进展、竣工验收、政府采购公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防汛防火、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公示;
6.工作进展:全镇重点工作动态、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矛盾调解、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9. 经济社会统计信息:镇域季度、年度经济运行、人口、农业、企业基础统计数据;
10.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公示、失信经营主体公示;
11.公共服务:社保、医保、民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办事指南;
12.村务公开指导:各村统一村务公开模板、村级公示督导情况;
13.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通过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nst.gov.cn)对外发布。
线下查阅渠道:(1)孙家湾镇政务公开查阅点(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双塔区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朝阳市双塔区玉龙大街261号B座613室);(3)各村(社区)公示栏、便民服务大厅电子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孙家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洞子沟村孙家湾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22000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575701
电子邮箱:sjwbgs123456@163.com
(二)四种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四种方式提交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有申请均需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区政府官网下载或镇党政办现场领取)。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现场填写、提交申请表;企业、社会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邮寄申请材料,信封左上角醒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接收普通商业快递。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洞子沟村孙家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122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nst.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sjwbgs123456@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规范要求
所有渠道申请均需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可现场领取或在区政府官网下载打印。
身份材料要求:自然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必填内容:
(1)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所需统计信息详细描述:统计报表名称、数据年度/季度、文件文号、发布时间、对应统计专业、制作科室等便于精准检索的特征;
(3)明确信息获取方式(现场查阅、纸质邮寄、电子文档等)。
收费标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基础查阅、复制费用;若申请人申请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办理程序与法定时限
镇办公室收到申请统一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办结;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悉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确需延期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描述模糊、不符合规范的,自收悉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答复时限自完整材料收悉后重新计算;逾期无正当理由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内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村民个人隐私等第三方信息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15个工作日内反馈,征求意见、跨单位协调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期限。
(五)答复分类标准
1.信息已主动公开:告知查询网址、线下查阅地点;
2.信息可公开:直接提供对应资料或告知获取时间、方式;
3.依法不予公开:列明法定理由;
4.检索无对应信息:告知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镇公开职责:说明理由,能确定主管单位的同步告知联系方式;
6.重复提交同一信息申请且已答复: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内容属于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不按信息公开办理,指引正规信访渠道;
8.申请内容可拆分(部分公开、部分涉密):仅提供可公开内容,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依据;
9.涉及第三方权益:第三方书面同意或公共利益优先可公开,否则不予公开;第三方逾期未反馈,由镇政府依法判定;
10.大批量、高频次不合理申请:要求说明用途,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确需延期办结的,协商延期并书面告知。 优先按照申请人要求载体提供信息;若指定形式存在泄密、损毁风险,改用电子文档、现场查阅等替代方式。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开义务人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信息更正申请
公民、法人、组织发现本镇保存的与自身相关统计记录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向本单位提交更正申请并配套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核实后依法更正并反馈结果。
(二)监督保障
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存在应公开未公开情形的,可向双塔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三)行政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答复存在异议,认为相关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单位职能调整适时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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