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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人员8月5日前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更新日期:2026-07-05 信息来源:朝阳发布 浏览:

  为保障全市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7月2日发布通知,提醒两类人员需及时在2026年8月5日前完成认证(以认证数据录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未认证者,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本次需及时进行认证的两类人员具体为:

  2025年9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2025年当年办理退休人员);2026年3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亡遗属人员。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

  企业职工遗属,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亡遗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

  一个认证周期内可以多次认证,以最后认证日期为准。

  为方便群众,市社保中心提供四种便捷认证渠道,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方式一:“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认证或他人代为认证。

  方式二:使用“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自主认证。

  方式三: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方式四:因病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家属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

  需注意的是,认证时请务必准确填写并留存手机号码,以便社保部门及时联系,确保待遇发放畅通。

  (撰稿:杨柳)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