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朝阳市双塔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日期:2026-07-01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双塔区发改局政府信息,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工作机构名称: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邮政编码:122000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55222

  电子邮箱:aa6682785@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与本行业职责相关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等。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6.工作进展

  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等。

  7.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及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实施依据、适用条件、执法程序;具有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执法实施程序。

  8.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单位编制的《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9.信息公开年报

  每年定期发布《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通过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nst.gov.cn)对外发布。

  同时,在双塔区档案馆(朝阳市双塔区玉龙大街261号b座613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朝阳市双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联系电话:0421-2855222

  邮编:122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lnst.gov.cn/cystq/zwgk/zfxxgkzn/glist.html)下载《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aa6682785@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所有渠道申请均需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表格可现场领取或在区政府官网下载打印。

  身份材料要求:自然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书必填内容:

  (1)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所需统计信息详细描述:统计报表名称、数据年度/季度、文件文号、发布时间、对应统计专业、制作科室等便于精准检索的特征;

  (3)明确信息获取方式(现场查阅、纸质邮寄、电子文档等)。

  收费标准: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基础查阅、复制费用;若申请人申请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处理程序与办理时限

  本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统一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办结;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悉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政务公开局领导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的,本局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善材料。答复时限自收到完整补正材料起重新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本局不再处理。

  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企业、个人第三方统计资料、商业隐私的,本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征求第三方、其他协同单位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期限。

  (五)书面答复分类标准

  本局根据《条例》规定,区分情形出具书面答复:

  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查询渠道、网址、查阅地点;

  信息可公开的,直接提供对应统计资料,或告知获取时间、方式;

  依据法规不予公开的,明确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法定理由;

  检索后无对应统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申请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职责范围的,说明理由;可确定主管单位的,同步告知对应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就同一统计信息重复提交申请,且已作出正式答复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内容为工商、不动产等有专门法律法规管理的专项资料,告知申请人按照对应专项法规办理;

  申请材料包含可公开、不可公开两类内容且能拆分的,仅提供可公开统计信息,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原则上不予公开;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予以公开,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第三方;第三方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由本局依法判定是否公开;

  借信息公开渠道开展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告知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指引正规信访投诉渠道;

  大批量、高频次申请信息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用途;理由不合理的不予受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办结的,协商确定延迟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局优先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载体形式提供统计信息;若指定形式存在载体损毁、数据泄露风险,将改用电子文档、现场查阅抄录等替代方式提供。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开义务人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信息更正申请

  公民、法人、组织发现本局保存的与自身相关统计记录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向本局提交更正申请并配套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局核实后依法更正并反馈结果。

  (二)监督保障

  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存在应公开未公开情形的,可向双塔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三)行政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信息公开答复存在异议,认为相关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单位职能调整适时修订发布。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x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