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双塔区审计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邮政编码:12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55227
传真:无
电子邮箱:stqsj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本单位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包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能等内容。
政策法规。包括审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及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财政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公开报表。
政务公开相关材料。包括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主要渠道: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n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辅助查阅:双塔区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朝阳市双塔区玉龙大街261号B座613室),面向社会提供现场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申请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双塔区审计局办公室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须使用《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前往双塔区审计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联系电话:0421-2855227
信函申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邮寄提交,请勿使用普通快递。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双塔区审计局办公室(收)
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登录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stqsj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姓名/名称”。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表可在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须逐项如实填写。
申请表应当准确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明确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内容描述等,描述应清晰具体,便于检索。
身份核验要求:当面申请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申请须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申请须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若申请人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办理答复
补正要求: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答复分类:本机关根据申请内容,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区分情形答复: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途径;信息可公开的,依法提供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未检索到相关信息的,如实告知;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尽可能指引至对应单位;重复申请同一信息的,不予重复处理;涉及专项法律法规管理的,告知申请人依照对应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确需延期的,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其他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公开后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除外。
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工作流程等。
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监督、更正及救济途径
(一)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双塔区人民政府投诉或举报。
(二)信息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向本单位提交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核实后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答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维权:
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工作变化适时更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