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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日期:2026-06-29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街道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由本街道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街道编制了《双塔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朝阳市双塔区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办事处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5.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双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nst.gov.cn)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双塔区档案馆(朝阳市双塔区玉龙大街261号b座613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本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红旗街道办事处依法受理向红旗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红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272号

  邮政编码:12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55369

  电子邮箱:GWD54321@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街道在朝阳市双塔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27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5536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街道提交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朝阳市双塔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27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55369

  邮政编码:122000(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发送电子邮箱方式向本街道提交申请。

  电子邮箱:GWD54321@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55369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书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书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可在朝阳市双塔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书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书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随申请书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上传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街道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街道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街道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红旗街道综合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红旗街道综合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红旗街道综合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红旗街道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优先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若指定形式存在载体损毁、数据泄露风险,将改用电子文档、现场查阅抄录等替代方式提供。

  2.办理期限:本街道收到申请后统一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办结;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悉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的,本街道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善材料。答复时限自收到完整补正材料起重新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

  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企业、个人第三方统计资料、商业隐私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征求第三方、其他协同单位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期限。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办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街道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街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红旗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投诉和举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x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