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0260624)
更新日期:2026-06-24 信息来源:区人社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2023年开始,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双塔企业就业,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

  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6.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公益岗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性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8.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9.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1.舒心就业社区专项奖补。对评估合格的舒心就业社区,自评估合格之日起按年度每年给予3万元奖补,对经评估后确认能够实现进阶功能的,每年额外增加给予2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