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
为持续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切实增进困难群众福祉,我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优化民生保障体系,自7月1日起,全面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持续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推动全市民生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今年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作为重点民生实事扎实推进。市民政局结合全市居民消费支出水平,通过科学精准测算、广泛征集民意,统筹兼顾保障力度与财政承载力,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全方位、多层次提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质量。
■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8元提高至760元,提高4.4%;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8元提高至640元,提高5.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同步上调,按照低保标准1.5倍执行,其中城市由每人每月1092元提至114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912元提至960元,精准扩大民生兜底覆盖面。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水平同步提升,我市严格按照低保标准1.3倍核定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7元提高至98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至832元,全力保障特困人员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79元提升至2183元,提高5%;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759元提升至1883元,提高7%,以暖心政策为孤困儿童撑起成长“保护伞”。
■针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群体,生活补助标准同步联动上调,涨幅与农村低保标准保持一致。其中一档补助由每月772元调整为813元,二档由每月722元调整为761元,三档由每月668元调整为704元,四档由每月618元调整为651元,切实改善精简退职职工晚年生活质量。
此次民生保障标准集中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兜底保障能力,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系统调整、对象核验及资金拨付相关工作,确保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以精准、高效、暖心的民生服务,持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撰稿:温田仕)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