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和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二、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理。
四、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如需要)。
2.被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如需要):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5.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注:上述要件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六、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到参保地对应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受理,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名单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人社部门按月申请办理。
八、办理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双塔区劳动就业局三楼人才服务股。
九、咨询电话:0421-399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