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事指南(20260603)
更新日期:2026-06-03 信息来源:双塔区文旅广电局 浏览: 次
一、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门规章要求。
三、申请条件
1.申办主体必须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无行业从业禁止相关记录。
2.拥有固定的办公及排练经营场所,场地使用手续齐全。
3.配备三名以上专职演艺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表演能力。
4.拥有配套演出设备器材,能够正常开展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四、办理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信用承诺书;
4.专职演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资质证明;
5.经营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6.演出器材设备明细清单;
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五、办理地点
朝阳市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业务窗口、文旅局办公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七、联系电话
0421-2891488
八、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资料审核核查→行政审批研判→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书。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部门压缩优化后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该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免费办理,无行政收费项目。
十一、结果送达
审批办结后可前往窗口现场自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