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
三、申请条件
主体合规: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或合法注册企业;无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年内记录场所合规。
1.营业面积≥20㎡,每台电脑占地≥2㎡。
2.距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200米以上,不在居民住宅楼内。
3.符合消防安全、网络安全要求。
4.设备与制度:安装实名制与网络安全监管系统(文网卫士);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理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A4)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表(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含相关项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记录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6.公安网安部门《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7.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周边200米内敏感区域)。
8.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安装证明。
9.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朝阳市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办公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0421-289148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核:现场核查场所条件;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符合条件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发证: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公示期5日不计入)。
十、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