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20260602)
更新日期:2026-06-02 信息来源:双塔区文旅广电局 浏览:

  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

  三、申请条件

  主体合规: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或合法注册企业;无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年内记录场所合规。

  1.营业面积≥20㎡,每台电脑占地≥2㎡。

  2.距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200米以上,不在居民住宅楼内。

  3.符合消防安全、网络安全要求。

  4.设备与制度:安装实名制与网络安全监管系统(文网卫士);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理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A4)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表(窗口领取/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含相关项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记录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6.公安网安部门《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7.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周边200米内敏感区域)。

  8.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安装证明。

  9.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朝阳市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办公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0421-289148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

  3.审核:现场核查场所条件;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符合条件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发证: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公示期5日不计入)。

  十、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