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3日18时16分,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24年8月2日,双塔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双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双塔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7月24日,事故评估组由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洪刚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公安、总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见证材料、座谈问询、深入企业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二)评估工作实施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组织召开事故评估工作会议;
4.事故评估组座谈问询,查阅见证材料;
5.事故评估组深入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检查;
6.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2024年8月10日,双塔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中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事故责任单位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1日,双塔区应急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款3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提出缓缴申请。综合考虑该公司是国家扶贫项目背景下成立的新型农光互补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所得全部归扶贫人口,既要保证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又要筹措对受难者家属的赔偿款项,且对事故赔偿处理妥当,配合调查态度较好,未造成次生事故灾害和舆情影响,调查组批准缓缴罚款至2026年10月。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整改:
1.按照《大棚卷帘机作业技术规程》(DB21/T 3601.1-2022)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将卷帘机支架及电机从山墙位置调整到大棚居中位置,实现操作人员与卷杆物理隔离,避免处于同一危险平面。
2.完成大棚卷帘机支架、活结、卷杆等关键部件全面加固,消除结构松动、脱落风险。
3.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雨雪天气卷帘潮湿、设备异响时立即停机检查,待消除潜在危险后方可进行作业活动。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座谈问询、查阅见证材料、深入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检查以及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处罚已经追究到位,对事故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建议以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朝阳市双塔区千家旺太阳能光伏有限公司
“7·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评估组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