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上午10:30,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在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园区制作四氯化钛储罐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24年8月2日,双塔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双塔区人民政府关于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7·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双塔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7·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7·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7月29日,事故评估组由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洪刚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公安、总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见证材料、座谈问询、深入企业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二)评估工作实施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汇报;
3.组织召开事故评估工作会议;
4.事故评估组座谈问询,查阅见证材料;
5.事故评估组深入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检查;
6.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1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人)
赵某,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人员使用专用于土石方挖掘装载的挖掘机吊运滚轮架的违章行为未进行制止和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双塔区应急局于2024年9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4800元,已收缴4800元。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处理意见落实情况,2024年9月25日,双塔区应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款31万元;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已将31万元罚款缴纳完毕,经双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充分吸取了事故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压实
成立以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现场负责人具体抓的责任体系。
2.安全培训与人员资质全面达标
组织全员安全专项培训,重点开展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物体打击、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全员考核合格。
建立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制度,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指挥。
3.现场作业与设备使用严格规范
严禁用挖掘机替代起重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明确吊装必须使用正规汽车吊、叉车等合规设备,执行“十不吊”规定。
经过一系列整改举措,严格落实了上述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同时,完善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项目已经安全完工,未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座谈问询、查阅见证材料、深入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检查以及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处罚已经追究到位,对事故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建议以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锦州中特电炉有限公司“7·2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