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指南
更新日期:2026-06-02 信息来源: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 次
一、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四、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下列单位,应在预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备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工贸企业及纳入行业监管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申请条件
1.属于备案范围
2.预案已完成编制、评审(或论证)
3.编制前已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六、申请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
2.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或论证意见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符合要求的,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421-2855256
十一、办公信息
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十二、备案后要求
1.预案有效期3年,期满需重新备案。
2.法律依据、风险、资源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并重新备案。
十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须真实齐全。未开展风险评估、未组织评审论证或材料不实的,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