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科将继续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入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文件精神,督促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维护化妆品经营秩序,全面提高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用妆安全。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市局负责对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管与指导,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重点专项检查并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评价表》,对被检查单位化妆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建立量化分级监管档案,对上一年度符合量化分级调整条件的,予以调整;负责对市局交办的风险信号、问题线索等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实施网格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掌握化妆品经营者安全风险的变化,及时对照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化妆品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依法严厉打击经营使用“三无”假冒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是否存在经营“一号多用”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5.在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等级评定工作中,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的合格情况。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一号多用”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和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6.在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中,未达到评定要求以及等级为C级的化妆品经营者所经营的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在辖区内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6.在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中,评定为C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