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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样提取公积金
更新日期:2026-05-21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本报讯 近日,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月发布的公积金新政中“支持提取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从今年4月1日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辖区内职工,支持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当年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住房物业服务费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有两套房子,职工及其配偶两人不可以都提取。

  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额度,按缴存人住房面积分类确定: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年2000元;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年3000元。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物业费发票或加盖物业公司章的收据、结婚证(产权人配偶提取的提供)。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或加盖物业公司章的收据、结婚证(产权人配偶提取的提供)。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记者杨柳)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