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朝双教发〔2026〕4号)
更新日期:2026-05-08 信息来源:双塔区教育局 浏览:

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压实办学主体责任,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本次年检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原则,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评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参照执行,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全覆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是否落实,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是否有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工作是否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阵地是否巩固,校园文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依法治校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章程、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资质、校长任职等是否符合要求,变更事项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设置及履职是否规范。

  (三)办学条件方面。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是否达到设置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师资队伍配备是否与办学规模、课程设置相适应,教师资质是否齐全,权益保障是否到位,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配备等“四个100%”安全防控目标是否实现。

  (四)办学行为方面。招生宣传、录取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教育教学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无擅自减少课时、转嫁教学任务等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是否扎实,学生管理、校园安全等工作是否到位。

  (五)财务资产管理方面。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收费行为是否合规,无乱收费、违规退费等问题;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经费收支、资产核算是否规范,2025年度财务审计是否符合要求,无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形。

  (六)不合格情形认定。民办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学校或设立分支机构的;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及举办者的;

  3.未按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章程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5.非法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8.擅自将教育教学任务转交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9.未按教学计划开展活动、减少课时导致教学质量低下的;

  10.校舍及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的;

  11.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2.发生学生重大伤害事故且学校负主要责任的;

  13.违规收费、无正当理由拒退或未按规定退费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年检程序

  1.学校自查(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各民办学校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年检指标体系及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2025年度办学情况,逐项自查自纠,总结工作成效、查摆存在问题,形成完整自查报告并完成整改落实,按要求规范准备年检材料。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学校,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年检,年检结论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2.区级核查(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区教育局成立专项年检考核组,制定本地具体年检实施细则,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核查,精准形成初步年检意见,完成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初步评定工作。

  3.市级抽查(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复检,确保全市年检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年检提交材料

  各民办学校须向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非营利性民办机构需同步按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对应年检工作:

  1.《朝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

  2.2025年度办学工作总结(含党建工作、办学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校舍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6.2025年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结果确认。年检结论根据指标赋分情况划分为三类,75分及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不力、存在乱收费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按区教育主管部门研究意见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等次拟定后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落实整改

  整改是年检工作的核心环节。区教育局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具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整改标准。相关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面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重点核查内容。其中,“基本合格”民办学校整改时限为3个月;“不合格”民办学校整改时限为6个月。

  (三)结果运用

  1.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正常开展招生办学活动,其年检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2.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在3个月整改期内限制招生规模,整改完成并经复查通过后,恢复正常办学资格;

  3.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立即暂停招生资格,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1-5年内不得新担任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

  4.年检结果统一纳入民办学校信用评价体系,同步报送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实行信用联合奖惩;

  5.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韩旭   电话:0421-2850061、2850062

  附件:

  1.朝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朝阳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

  3.朝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指导标准(试行)


  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