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须6月5日前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更新日期:2026-05-10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次
本报讯 为保障全市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近日发布提示,明确两类认证即将超期人员,须在2026年6月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者,系统将自动停发相关待遇。
本次认证提醒覆盖两类关键群体,一类是企业退休人员:2025年7月前完成认证后,至今未再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2025年当年办理退休人员)。另一类是其他待遇领取人员:2026年1月前完成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亡遗属待遇人员。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企业职工遗属、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亡遗属、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一个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有效期以最后一次认证日期为准。
为方便群众办理,市社保中心提供多元化认证渠道,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自主/代办: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可自主认证或由他人代为认证。电子社保卡认证: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完成认证。线下窗口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居住地就近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认证。特殊群体协助:因病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者,家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协助认证。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办理认证时请务必留下有效手机号码,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确保待遇发放顺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
(记者杨柳)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