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6-05-08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次
为增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应急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做好辽宁省人防警报试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动办发〔2026〕2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12时00分起,按以下顺序鸣放三种警报信号: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鸣放1个周期并间隔3分钟。
届时朝阳市融媒体中心所有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同步插播防空警报信号,望广大市民听到人民防空警报音响后不要惊慌,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