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塔区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工作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6-03-19 信息来源: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 次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规定,此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备案管理。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备案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之日起30天内办理卫生备案。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工作日)
下午:13:30-16:30(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421-2855165
八、办理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双塔区政府后楼5楼,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