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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双塔区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更新日期:2026-03-14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广大的双塔区燃气用户:

  按照省燃气专班工作要求,根据双塔区实际情况,自2026年2月以来,区燃气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全链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流动商贩、居民、非居民等用户。

  为保障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推动燃气安全管控提质增效,现将重点事项以及燃气安全相关标准予以公布,望广大燃气用户周知,自行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具和配件。

  一、请燃气用户积极配合街道、行业部门等有关单位上门开展燃气信息登记工作,登记的信息包含供气企业、送气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二、严禁用户自行携带液化气钢瓶到气站进行充装,应由供气单位统一配送;配送时,应向送气人员索要供气合同以及入户安检单;

  三、依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规定,用户应当选用不可调式的解压阀,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四、依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规定,用户(流动商贩除外)应当选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五、依据《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 41317-2024)规定,用户应当选用不锈钢波纹管作为燃气用具的连接软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六、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6年版)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年限已经届满或者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不得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民用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或者使用瓶装燃气。


  朝阳市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