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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朝双重专指办发〔2026〕5号)
更新日期:2026-03-03 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朝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3月3日,我区气温将持续回升,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如果叠加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全天空气质量预计达到重度污染,已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为降低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经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自2026年3月3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步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双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双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全力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尤其是要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朝政规〔2026〕2号)中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全面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全区纳入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且执行“一基双减”减排措施的重点企业,应立即梳理前10个正常生产日生产设施在运数量、日均产品产量、日均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并按照黄色预警停(限)产比例要求,计算本次预警期间实际应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于预警正式启动前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于每日20时前将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快报报送至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双塔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