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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朝双民发〔2026〕1号)
更新日期:2026-02-24 信息来源:双塔区民政局 浏览: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填报程序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上报。

  (一)网上填报。从2026年3月1日起,社会团体通过辽宁民政(https://mzt.ln.gov.cn/)首页“社会组织平台-管理平台”,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preLogin.html),进入“年检管理”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帮助);同时,进入“党建管理”填报党员、党组织、党务工作等党建工作相关信息。

  (二)年检初审。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录入并保存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同时带着其他有关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包括已脱钩和直接登记,下同)提交监事会(监事)初审。

  (三)材料提交。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网上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系统接受审查。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四、年检方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塔区民政局对社会团体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1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12.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4.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5.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2025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8.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双塔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到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五)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双塔区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年检时限要求提交上报年检材料。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社会团体逾期未上报年检材料的;或者提交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对于2025年度未参检的社会团体,将通过双塔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三)双塔区民政局在年检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社会团体要认真核查录入、实时更新完善“党建管理”中党建工作相关信息,为年检提供翔实准确的数据来源,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六、其他事宜

  社会团体在年检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网上填报技术咨询:13342422463或QQ群:343781658(申请加入时备注社会组织名称)。

  2.年检材料填报业务咨询:0421-2855916。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 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


  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