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3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1: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5年3月26日,双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企业电焊工某某无证上岗操作;2.企业中频炉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给予1万元和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铸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5年3月25日,双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铸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现场存在:1.中频炉前坑存在非生产性积水;2.中频炉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铸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酒店行政处罚案
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0日,双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电工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且正在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双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酒店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反映了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引发思考,做到“一地出事故、全民受警示,一厂被查处、万企受教育”。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普法融入我区的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普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从多方面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