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朝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朝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张耀鼎为朝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