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工作。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0.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落实森林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市级、区级资金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收支总预算700万元,较上年增长36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万元。
二、关于朝阳市双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2026年“三公”经费未安排。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6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