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2024年度为周期,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4年度地类变化情况,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一)耕地9796.19公顷(14.69万亩)。其中水田0.05公顷(0.00万亩),占0.00%;水浇地2728.59公顷(4.09万亩),占27.85%;旱地7067.54公顷(10.60万亩),占72.15%。
(二)种植园用地3622.77公顷(5.43万亩)。其中,果园3621.67公顷(5.43万亩),占100%;其他园地1.10公顷(0.00万亩),占0.00%。
(三)林地20722.62公顷(31.0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325.79公顷(16.99万亩),占54.66%;灌木林地3514.75公顷(5.27万亩),占16.96%;其他林地5882.08公顷(8.82万亩),占28.38%。
(四)草地6297.02公顷(9.4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125.08公顷(1.69万亩),占17.87%;其他草地5171.94公顷(7.76万亩),占82.13%。
(五)湿地102.36公顷(0.15万亩)。其中内陆滩涂102.36公顷(0.15万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24.71公顷(9.49万亩)。其中,城市2896.38公顷(4.35万亩),占45.79%;建制镇135.81公顷(0.20万亩),占2.15%;村庄2749.54公顷(4.13万亩),占43.47%;盐田及采矿用地387.45公顷(0.58万亩),占6.13%;特殊用地155.53公顷(0.23万亩),占2.46%。
(七)交通运输用地1494.76公顷(2.2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77.99公顷(0.27万亩),占11.91%;公路用地535.97公顷(0.80万亩),占35.86%;农村道路652.93公顷(0.98万亩),占43.68%;机场用地127.87公顷(0.19万亩),占8.5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99.58公顷(1.5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09.80公顷(1.36万亩),占91.02%;水库水面3.61公顷(0.01万亩),占0.36%;坑塘水面44.52公顷(0.07万亩),占4.45%;沟渠16.40公顷(0.02万亩),占1.64%;水工建筑用地25.24公顷(0.04万亩),占2.53%。